繁人社〔2018〕99号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公平竞争的选调用人制度,经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等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中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二、选调职位(岗位)、人选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的学历年龄等必须符合选调条件(见附件1:《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岗)位表》)。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师、公安干警)符合选调条件均可报名,但各单位新招录(聘)或新调入人员在政策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人员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推荐办法
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摸排,择优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各单位要进行宣传,让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请填写《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连同推荐人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政务中心215室)。
四、选调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推荐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等步骤进行。
(一)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报考人数与选调职(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根据职(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程序。组织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选调意见。考察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选调单位人员组成,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研究决定
考察组成员单位在综合分析人选条件、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等基础上,经研究,对能胜任选调岗位的人员确定为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胜任选调岗位的人员,可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考察人员一次。
本通知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高卫红;联系电话:0553-7864225
附件:附件1: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docx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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