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经县编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中公开选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一、选调岗位
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一名。
二、选调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在编在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不包括科级领导干部或享受科级待遇的);大学本科学历(含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基层工作经验。
3.从事过农业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三、报名方式
1. 采取镇党委、政府推荐、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个人报名需经所在镇党委、政府同意。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24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南陵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办公室(籍山镇春谷中路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三楼)。联系电话:0553-6815089。
4.报名所需材料:《南陵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份(正反双面打印)。
四、 选调方式
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派员组成考察组,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1:2的比例(必要时可突破)提出差额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组提出拟选调人员,经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党委研究后报县编委会研究决定。
县农委(林业局) 县人社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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