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结合县法院陪审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采用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通过随机抽选选任人民陪审员11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7名。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全县共计抽选555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公示结束无问题后,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
地点:庐江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路与方塔路交叉口向西100米)。
时间: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8日。
联系电话:0551--87314987
原标题: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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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
庐江县司法局
庐江县人民法院
庐江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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