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现将资格复审递补公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详见附件《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资格复审递补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请对照报考的岗位条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公告岗位表中注明的按岗位表里的描述提供材料;岗位表里没有注明材料要求的可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打印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一即可,对工作经历种类有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种类证明材料)、学历方向证明及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5)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2、若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个人身份证。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发放《面试(或专业测试)通知书》。
附件:《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8日
相关文件1:合肥市2018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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