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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界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5 11:58:34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3896

界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有关要求,现就界首市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一批次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范围

    界首市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人员。

二、选岗人员条件

  1. 转业士官、烈士子女、荣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5-8级退役军人为我市第一批次选岗人员;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4. 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其中:军服岗位有从事文秘、计算机等专长者优先选用);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我市第一批次设置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300个,专项岗位分为:

  1. 乡镇、街道、村(社区)协警员岗位120个;

  2. 乡镇、街道、村(社区)军服工作员专项岗位180个。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进行。

  1. 报名(2019年2月20日至3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1.报名地点:界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

    2.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界首市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有退役军人本人签字)。

    (2)本人提供红底小二寸照片1张、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如退伍证原件丢失,可先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待查证后再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 资格认定(2019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1.初审。各乡镇、街道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报名表、汇总表(纸质表复印件和电子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复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公安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3.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复核、资格认定结果和选岗顺序将及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视为拟选岗人员。

  4. 选岗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25日3月29日)

    公示无异议,拟选岗人员到界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进行现场选岗,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公示。

    选岗顺序:按照《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表现量行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进行量化评分,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入党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择优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军龄年限长优先,军龄相同则以入伍时间早优先;入伍时间相同,以入党时间早优先;入党时间相同,以年龄大优先。

    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对本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 上岗(4月1日起)

    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选岗人员统一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工资标准为界首市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的2.2倍,即2596元/月(含五险一金)执行,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各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在岗在位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本《公告》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解释。

    政策咨询:0558-4808186

    监督举报:0558-4827610

     附件:界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

     

                                                                                                                           界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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