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肥西县乡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11名(详见附件2《肥西县2019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本县现有在编在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点击招聘公告下方蓝色方框“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即可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9:00至2019年8月20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8月21日16:00前登录上述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查询。详见附件2《肥西县2019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肥西县2019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22日15:00前登录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蓝色方框“网上缴费”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含报名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笔试费(含报名费)45元/人。
5.开考比例。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8月29日8:00至8月30日17:00直接从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名额5人(含5人)以下的岗位1:3比例,招聘名额5人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书。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3.下载打印肥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一次。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判断、计划组织、应变处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个性举止的岗位匹配度等。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某一岗位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考试合成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日内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公示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约聘用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建立肥西县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并与有关单位共享。凡进入体检、考察或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参加肥西县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四、咨询监督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859589(县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