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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长丰县河长制办公室选调6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3 09:33:27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498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管理与保护,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调6名河长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长丰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本次选调人数共6名,选调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以后出生)且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及以上(2024年9月之后退休);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6.从事河湖长制工作或水环境相关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决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选调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将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 9月11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长丰县水务局(三楼)组织人事科(吴山路与长寿路交叉口往西20米)

3.报名程序:报名者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本人两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单位出具的具有河湖长制或水环境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4.报名人数达到7人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8:00-11:30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业务知识》,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水利业务基本知识、河湖长制知识、水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考核

1.面试入围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名额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2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与县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县人社局聘请相关人员组成。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处理、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选调人员统一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选调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即可分配到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选调人员入职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纳入单位财政供给,原身份保持不变;经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其他

1.此次考试报名费、面试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县水务局统一承担。

2.联系方式

咨询:0551-66671147,0551-66668175(县水务局组织人事科)

考务: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监督:0551-62716892(县纪委监委)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丰 县 水 务 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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