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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考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1
发布时间:2019-12-27 12:50:08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647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2月3日下午5: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发送地址:386683811@qq.com。

1、确认参加面试者,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附件2),邮件名称和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确认者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参加面试者,应按有关要求参加面试。

2、确认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附件3),邮件名称和标题统一写成“×××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确认者本人手写签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前一天的下午1:30至5:0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即:2月22日面试的考生在2月21日下午进行资格复审;2月23日面试的考生在2月22日下午进行资格复审;2月24日面试的考生在2月23日下午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地点:即面试地点(附后)。

考生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即资格复审的主要项目):

1、有效身份证(须与网上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3张1寸报名确认时上传的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登录考录专题网站后下载打印,并粘贴1寸报名确认时上传的照片)。

4、考试《报名推荐表》,其中: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所在的毕业学校出具(注明所学主修、辅修专业名称和即将获得的主修、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社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待业人员由其所毕业学校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出具。《报名推荐表》均须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5、本科、研究生等各学习阶段(含辅修)的学历、学位证书。

6、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现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8、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要提供各工作阶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协议书,或单位缴纳社保资料附加工作时间证明。自主创业人员要提供营业执照。

9、报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要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村官证明(样式:附件4)。

10、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人员,要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须复印人签名后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所在党组织的党员身份证明(样式:附件5)。

11、考试报名或面试前咨询时,招录机关需要考生提供的其他资料。

12、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

13、上述材料中,《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种证明材料均须原件1份(由招录机关留存)。其他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比对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机关留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分别于2019年2月22日、23日、24日进行。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到达面试地点的一楼大厅后,按考场指示牌标识,于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复审)地点: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办公区域。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后附乘车路线)。资格复审考生报到室:一楼107、108房间。面试考生候考室:五楼522房间。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要达到76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中旬进行,届时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个人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查验身份用)。

(二)乘车路线:从南京地铁1号线“鼓楼站”出站,换乘16、31、34或100路公共汽车往三牌楼方向到“三牌楼”站下车,凯里亚德酒店北侧巷子前行约200米。

联系电话:025-83580374、83580377。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村官证明(样式)

5.党员身份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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