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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重要信息(面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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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资格复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1. 面试时间。2020年2月15日(星期六)上下午,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8:00前到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12:45前到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上下午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2. 面试地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面试当天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资格复审材料,准时到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避免迟到。
二、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公告即日至1月16日(星期四)18:00前登录我委“人才选聘系统”(http://gwy.ndrc.gov.cn/web/),初始密码000000,进行补充个人信息及确认参加面试。考生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非“保存”)。提交信息与报名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请在“备注”栏说明情况,我们将在资格复审与后续的考察工作中进行比对,如个人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人才选聘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10-63691379)。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16日(星期四)18:00前通过“人才选聘系统”上传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人才选聘系统”: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须有电子版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详见附件3)。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说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
6.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5)。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函(详见附件4)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详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并出具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其他: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和考察
1. 体检与考察人选的产生。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 体检安排。体检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接到体检通知的考生体检当天早上空腹,7:30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报到,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地点。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
六、行程安排及联络
根据面试总体工作安排,京外考生需在北京停留约4天时间,请提前安排好行程,注意个人安全,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承担。面试工作开展期间,我们将通过短信发送相关信息,请务必确保本人手机联络畅通,如手机号码与笔试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拨打考务电话010-68505900告知。
七、纪律要求
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委网站,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工作安排。预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
考务电话:010-68505900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司
2020年1月10日
来源:https://www.ndrc.gov.cn/fzggw/jgsj/rss/sjdt/202001/t20200110_1218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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