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我院岗位特点,现将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及条件
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部(合肥市望江东路39号)
联系电话:0551-62237635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为《安徽省儿童医院2023年度人才引进报名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事项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设立1个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儿童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为准,由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儿童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引进工作公正规范、公平有序进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在引进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引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62237635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551-62237477省儿童医院纪委办公室
举报邮箱:ahetyyjcsjk@126.com
安徽省儿童医院
2023年12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wjw.ah.gov.cn/public/7001/57024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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