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推行后,女性从业者占比较高的单位,尤其是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护理等,均面临着女性扎堆生育的高峰。各地为保障女性生育权,纷纷延长产假时间,不少单位“产假式缺编”的情况愈加突出。一方面是保障女性合法生育权,另一方面是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两者矛盾如何化解?记者深入河南、山东等地走访调查。
放开二胎政策,势必会因生育而带来一些影响。就拿教师、医疗护理等行业来说,女性占据优势,一旦出现扎堆生育,极容易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生育休假,工作谁来替补,一两个还容易解决,如果扎堆生育,就会影响学校等单位的正常运作,由此还会引起“用人”风波,这是不容忽视的。
相信“产假式缺编”只是一个短时间内的在编不在岗问题,但是对于被扎堆生育的学校等单位来说,既得给这些生育的员工提供福利性保障,又得妥善解决她们休产假这段时间内工作接替等问题,说实在的,最不好办的就是“用人”这方面。
生育职工休产假,一般来说是半年的时间,说长也不长说短也不短,单位可以把工作量分解给其他同事,作为一种解决方式,但这种方式主要用在休产假人数少的情况;对于扎堆生育,扎堆休产假,就不适用,因为扎堆,就造成了“用人荒”,单位内部消化力有未逮,如果再聘请员工,就会增加人力成本,一旦休产假的员工回来,这些被聘请的人员安置就是个大问题,处置的不好会引起不和谐的氛围。
单位自身无法解决,外聘人员又将面临着安置问题,“产假式缺编”人数越多,越容易造成用人难题。有些学校为了应对这个难题下发通知,规定各科“可怀孕生二胎”的教师名额,有的学科甚至要排到10年后。虽然这里面有不合理的因素,但从道义上讲,也算得上是一种非常措施,毕竟错开一定的生育时间,多少会缓解出现的用人难问题。
但学校等单位,不能仅仅依靠这种方式,更要提前做好应对“扎堆生育”的准备,除了减少工时、分摊工作量、错峰生育等方式外,是否可以考虑增加编制数量,能否适当提高男性教师的比例等措施;还可以给学校设置机动编制,设立备用人力资源库、实行更精细化管理,以此来应对这样的问题,以便能够更加弹性化地解决由“产假式缺编”而带来的“用人难”问题。
在“扎堆生育”的现实语境下,要维护女职工的生育权,也要保障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一方面单位要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另一方面职工也要学会“理解”,共同解决“产假式缺编”带来的用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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