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年份 |
历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2014 |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检察院派驻白湖等地机构、省国家安全厅市局、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分局、省属监狱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以及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 45分。 |
2013 |
1、省本级机关:笔试合成成绩不低于5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及省派出(垂管)机构:笔试合成成绩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分; 3、县级以下机关:笔试合成成绩不低于4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5分。 |
2012 |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机关为55分,市以下机关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
2011 |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
2010 |
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笔试结束后,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2009 |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包含总分和行政能力测试两个指标。其中总分系按100分折合计算得出——非公安类考生总分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得出;公安类考生(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40%、40%、20%计算。 |
2008 |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
2007 |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
2006 |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
2005 |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全省为55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为笔试入围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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