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按照《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建筑工程管理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高邮市户籍;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基础,能吃苦耐劳; 4、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建筑工程管理员2名、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及其相关专业。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1:3),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高邮市高邮镇建筑管理站(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一楼东侧);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4546258、13218983919、13952551863)。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镇负责。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凭通知,领取复习试题,15-20天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范围:①行政机关工作基础知识;②建筑市场管理知识;③建筑安全管理知识;④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知识。 总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在15人以内,将聘专业人员现场评分,按得分多少取前4名参加面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面试 笔试前4名人员作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得分占60%、面试得分占40%,两者相加为个人总得分,总得分前二名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通过面试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高邮镇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镇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镇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高邮镇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高邮镇机关人员招聘,并可递补录用。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人员在试聘期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转为正式聘用,聘用待遇按照《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邮政发〔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镇纪委(监察室)0514-84545807。 六、本简章由高邮镇负责解释。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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