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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海门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7 13:10:30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321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报请市卫计委核准,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收银员3名,人员性质为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限海门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SY01 岗位名称:收银员。招聘人数:3名。招聘要求:本科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 10 日(周一) 8:00--11:00,

  14:00--17:00。

  报名地点: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院部办公室,海门市四甲镇健康路66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准确的《2016年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为财会学及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1.5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结束后,经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681024(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部办公室)

  纪律监督:0513-82818998(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行风办公室)

  0513- 82217014(海门市卫计委监察室)

 

  点击下载>>>

  2016年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xls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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