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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7 15:15:30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297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方法、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方法: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推荐表等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2日9:30~1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南通市青年西路196号一楼)。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2、资格审核和准考证发放。报名时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可在10月14日9:30~17:00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复审。

  查询电话:0513-83548656 0513-83548655

  3、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取消岗位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tfda.gov.cn)公布。

  4、回避要求。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考试采用笔试和检验技能测试形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各岗位参加检验技能测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检验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13:30~15:30,地点为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楼会议室(南通市人民西路88-5号)。检验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8:30~15:30,地点为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南通市青年西路196号)。相关考生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身份证。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检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检验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检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在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体检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检验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

  (三)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3-83548751(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13-83548709(局纪检组)

  点击下载>>>

  2016年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docx

  2016年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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