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芜湖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男性29名,性别不限1名,均为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岗位。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4.年龄18至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招聘岗位所说的“18周岁以上”为“2004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从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离职的;
1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4.有纹身的;
1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及参加考试:
1、近14天有中高风险/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
2、有与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3、近14天内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物品从业史的;
4、安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5、行程码带*的;
6、体温超过37.3度的。
(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禁隐瞒个人情况及冒用他人安康码、行程码,隐瞒冒用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弋江区政府网站和《大江晚报》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至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名,现场签订《报考人员诚信及健康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2号会议室报名处(利民东路2号);
3.报名须知:报名者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携带(1)纸质《报名表》(附件二,请提前打印两份填好带至报名现场);(2)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及相关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报名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90元后(报名费不收现金,缴款方式为支付宝、微信、银联扫码缴纳,请保证电子账户余额充足),报名成功。报名过程中因联系方式留错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5.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考生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至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评。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公文知识等。
2.体能测评
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者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标准参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分25秒、31岁(含)以上用时≤4分35秒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
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女子组:
8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分20秒、31岁(含)以上用时≤4分30秒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
纵跳摸高,高度≥230厘米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两项中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成绩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6:4比例权重合成,即体能测评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成绩×60%+纵跳摸高成绩×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退役军人和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项的考生执行加分政策。退役军人加1分;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项的,每次加3分;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及弋江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加分”的公式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依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及弋江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4:2:4比例权重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加分+面试成绩×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所有招聘岗位均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参考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及弋江区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5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直接与所属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在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所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自行解决住宿。
六、其它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请报考人员提前了解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场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三)资格审查、考试未按时参加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0553-4833177、0553-422583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553-2937099、0553-4820510
附件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二:报名表.docx
芜湖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gaj.wuhu.gov.cn/jwzx/gggs/40560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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