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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聘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15:28:14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02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等环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4∶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8楼8007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应聘人员须本人前来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提供本人具有公告要求的工作岗位经历证明。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享受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和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递补人员的统考笔试成绩须在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专业笔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以大学教材相关专业学科内容为主,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х0.35+(专业笔试成绩х0.65+面试成绩х0.35)х0.6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规定,实际进入同一类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仅有1人时,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成绩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适时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向考生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按照规定,体检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组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进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经考察,凡是报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的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63608033(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

咨询电话:6360861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附件: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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