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主要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精神,结合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8:30-17:30(中午不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龙河路与肥西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0551-65115004。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2.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统考笔试成绩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至到11月16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并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元/人。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发展潜力以及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7年11月19日(星期日)进行。专业测试当天,请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顺序:分不同招聘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不同,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结构化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测绘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评分第一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测绘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测绘局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测绘局纪委(监察室)和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15004
监督电话:0551-65113589、62553231
安徽省测绘局
2017年10月31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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