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所2017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不足5名的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6~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四楼403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赵岗路12号,长江西路与琥珀山庄南门交口处)。
联系电话:0551-62819921、13866710100。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元/人。
因资格复审或其他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省人社厅规定的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2017年11月20日。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结构化面试答题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一)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8:00-12:00。考生请于2017年12月9日上午7:30前到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四楼401室报到。
地点: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办公楼四楼(长江西路与琥珀山庄南门交口处)。
(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顺序
依据岗位代码3000159~3000160的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组成
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100%)=统考笔试成绩÷1.2×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对各位考生公布,最终成绩(含各分项成绩)在单位网站公示。
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结构化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第一评分要素得分、结构化面试第二评分要素得分、直至结构化面试最后一项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监督电话:0551—62871879(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62815675(我所纪检部门)。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经信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经信委人教处和我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经信委和我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11052
监督电话:0551—62871879(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62815675(我所纪检部门)
附件: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2017年10月31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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