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潜能、仪表举止等,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地点和时间
1、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下午 14:3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397号,乘车路线:公交车119路、149路和162路到安徽省胸科医院站下)。
3、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考生于11月22日下午14时10分前到安徽省胸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签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和安徽省胸科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胸科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胸科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15311 安徽省胸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附件:安徽省胸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安徽省胸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公共成绩 |
3000429 |
1 |
302000713103 |
王琴 |
80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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