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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3 17:17:32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16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2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皖人社秘〔2017〕319号文件要求,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不同类别的应聘人员分别采取不同专业测试的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师岗位试讲占比70%,面试占比30%;会计岗位结构化面试占比100%。

1. 岗位代码3000460、3000461、3000463、3000464、3000465、3000466等6个岗位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2、岗位代码3000467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人,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及岗位工作潜能等。

试讲、面试及结构化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 2017年12月9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芙蓉路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632号)。乘车路线:乘30、55、126、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3.顺序:应聘人员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4.要求: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12月9日上午8:0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到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的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张贴在候考室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

(三)考官组成

根据不同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最终成绩合成

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确定,其中教师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会计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和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5  安徽医专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  省卫计委人事处

0551-63818220  安徽医专监察审计处

电子信箱:ahyzjw@126.com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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