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能力,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问题能力及发展潜力,不指定教材。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时间等事项
1.专业笔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12560号,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49路公交车至繁云路口下车,前行200米路北)。
时间:12月1日下午14:00至16:00。考生请于12月1日下午13时30分前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和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
时间:12月2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其中:岗位代码为3000468的请于测试当天7:30前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岗位代码为3000469、3000470、3000471的请于测试当天中午12:30前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专业测试场地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场抽签决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考察、调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4910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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