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专业建设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职业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 2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区信息楼808室;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电话:0551-63416996;联系人:陶老师。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专业测试
(一)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种方式。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
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潜能等。
考生在测试前6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试讲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试讲满分70分,答辩满分30分,合计为100分。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答辩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416996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厅纪检组)
0551-6341127(学院纪委监察室)
特此公告。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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