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时间:2017年12月6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曙光路3号水安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51-63672980、0551-63672319
乘车路线:乘10、118、121、129、158路公交车至省第二人民医院黄山路院区站下
2.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时间:2017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252号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办公楼2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51-63434809
乘车路线:乘14、902路公交车至滨江花月站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1.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提交一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2017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递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7:00,逾期不再递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8∶30-18∶00。报考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3000258、3000259岗位和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3000238、3000239、3000240、3000241、3000243、3000244、3000246、3000247、3000248岗位的考生。
2017年12月24日8∶30-18∶00。报考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3000242、3000245、3000249、3000250、3000251、3000252、3000253、3000254、3000255、3000256、3000257岗位的考生。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27号)。
参加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专业测试当天上午7∶20前到达考试地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27号)2楼多功能厅验证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测试方式,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评分第一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二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三项、专业测试评分第四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五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招聘单位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2319(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0551-63434809(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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