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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06 11:27:33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856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会议室(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口省政务大厦B区4楼)。

联系电话:0551-62999006,0551-62601519。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6)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需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递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7时,逾期不再进行递补。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6日(星期六)

地点: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401会议室(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口省政务大厦A区4楼)。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若进入面试人员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第一评分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管局(省接待办)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管局(省接待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999006  62601770

监督电话:0551-62603028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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