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选拔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卫生局所属十一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2015年南京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及学历条件;
5、资格条件中的应往届毕业生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9日(含)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9日(含)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1965年1月19日(含)以后出生)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1月30日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具体地址、联系人详见信息表)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核者取得考核资格,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
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局网或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咨询电话: 025-83615664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南京鼓楼医院 025-83105968
南京市第一医院 025-86623374
南京市第二医院 025-83626216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025-52226269
南京脑科医院 025-82296416
南京市胸科医院 025-58619627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25-84431586
南京市口腔医院 025-83620115
南京市中医院 025-52276508
南京市职防院 025-85411869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025-83479560
六、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83617837
附件:2015年南京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