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工作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9:0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六楼会议室(合肥市益民街20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考生需在2017年11月17日上午8:30分前到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507办公室签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70%、面试占3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和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最终成绩并列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42380(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附件: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2017年11月13日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岗位代码 |
笔试成绩 |
1 |
张肖芸 |
302000712706 |
3000418 |
83 |
2 |
舒贵阳 |
302000712707 |
3000418 |
82.5 |
3 |
常 芬 |
302000712705 |
3000418 |
78.5 |
4 |
陆元洲 |
302000712704 |
3000418 |
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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