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理工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重复收费。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079、3000080、3000081岗位采取专业笔试、技能操作、试讲三种方式(满分均为100分)结合进行,按百分制合成计算。
1、专业笔试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对相关专业基础课程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笔试时间60分钟。
2、技能操作主要是考察拟聘人员的动手能力,包括:技能水平、熟练性、规范性、实践效果等,操作时间每人60分钟。
3、试讲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效果等,考生提前1小时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后进行,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
面试、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和技能操作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ahlgxx.cn)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8-19日进行,具体时间:专业笔试(11月18日14:30—15:30)、技能操作(16:00—17:00)、试讲(11月19日8:00-12:00,11月19日14:30-17:30)。考生请于11月18上午9:30前到安徽理工学校考务办公室(安庆市集贤南路148号,行政楼三楼办公室)报到。(乘车路线:安庆市区乘7、14、23路公交车到白稽豚天桥站下,33路在安徽理工学校站下)。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理工学校教学楼、实训楼。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在专业测试的当天通过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3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及试讲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后在安徽理工学校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同时,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厅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理工学校依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和安徽理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6-5514360
安徽理工学校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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